四川长虹(600839)以“夏华公司对长虹公司名誉侵权”为由正式起诉夏华,要求依法判决巨额赔偿。据了解,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
据悉,2003年8月20日,夏华分别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法院提交诉状,指控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其合法拥有的“CHDTV”注册商标,要求查封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商标的产品。今年2月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夏华起诉长虹公司使用“HDTVready”
侵犯其“CHDTV”注册商标一案。经法院审理,3月9日做出判决,认为长虹使用的图案标识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夏华商标的侵害。长虹数字高清晰度电视使用的图案标识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
对于为什么要起诉夏华要求判决巨额赔偿的提问,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说,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任何一个企业的权利,但是不能打着维权的旗号利用各种手段来贬损同行或其他企业的牌誉及经济利益,这实质是对同行或其他企业利益的侵犯。正式起诉厦华公司对长虹而言是不得已而为之,他要求厦华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长虹公开道歉并作出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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