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B2C网站开始宣布赢利,或者已经看到一丝赢利曙光之时,中国C2C的一面旗帜——易趣,传出的消息仍然是不断地融资与投入。C2C在中国究竟是否可行?经历了4年电子商务的发展,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模式”问题。
众所周知,零售电子商务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信息流、物流与资金流,B2C模式已经基本解决。
信息流无须多言,中国特色的“脚踏车”送货方式也算做物流体系欠发达的替代解决办法;在支付方面,银行卡网上支付已逐渐成熟;8000万网民的巨大底盘也足以营造出足够的交易规模。可以看到,B2C的赢利已经不是梦想,成功地复制亚玛逊已经近在眼前,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只是不断完善与扩大规模。
然而,C2C交易的规模化并非简单的模式复制就能实现,最大的障碍来自于资金流。
C2C交易若采用现金支付,则完全失去了“在线拍卖”的意义,网站的作用仅仅作为“二手商品信息中心”而存在。在线支付,才是C2C交易产生临界规模的关键,因而,没有合适的支付机制,C2C难以做大。
当然,并非实现在线支付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C2C的真正难点在于交易信用与风险控制。
互联网跨越了地域的局限,把全球变成一个巨大的“地摊”,而互联网的虚拟性决定了C2C的交易风险更加难以控制。这时,交易集市的提供者必须扮演主导地位,必须建立起一套合理的交易机制,一套有利于交易在线达成的机制。
eBay是C2C模式成功的一个典例,他收购了PayPal公司,利用其完全基于互联网的P2P支付模式,迅速得到互联网社群的认可,这种支付方式也正好适合在线竞价交易业务的需求。
然而,从本质上说,P2P支付还必须依赖于传统的支付工具,如信用卡。为了促成C2C交易的实现,eBay建立起来的一套交易机制,包括买方保护政策与卖方保护政策,是与信用卡交易流程密切相关的。而我国的银行卡网上支付是基于网上银行业务的借记卡转账,并非遵从标准的信用卡支付流程,在复制其交易模式的时候,所有的流程与条款必须加以修改,甚至重新建立一套支付规范。
P2P支付被消费者所接受,还必须具备足够的金融土壤。从银行的角度看,PayPal是收单商家;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PayPal则扮演了银行的角色。这种双重角色使得PayPal聚拢了买方与卖方的大量资金,掌握着买卖双方的交易与信用状况,消费者为了达成交易必须信任PayPal,这种信任度甚至超过了现实环境的银行角色。
从政策与法律的角度来说,PayPal实际上已经涉足了银行业务,正是美国多层次的法律架构,以及鼓励创新的政策取向,才使得基于互联网的P2P业务得以大行其道,可以在联储“谨慎的监管”策略下自由发展。而我国目前的金融政策与基础环境,还无法允许新技术公司越雷池半步。作为C2C老大的易趣,还没有显示出发展创新业务的迹象,而占据传统个人对个人支付领域统治地位的邮政汇款,更看不到一点发展在线电子业务的规划。
可以看到,作为C2C交易核心的支付与交易机制,我们还难以复制与创建。因而,我们看到的结果,只能是易趣440万的用户,仅仅产生出月均1000万的交易额,且不论这些交易额有多少完全通过互联网实现。事实上,易趣已经做得不错了,成功地复制了eBay的“外壳”与行销的策略,聚拢了大量的人气,但却无法也难以完全复制出一套适合中国的交易机制。与此同时,交易与支付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的众多欺诈与投诉已经让易趣焦头烂额。
与B2C不同,C2C的瓶颈并不在于规模的扩展,而是还没有找到适合的交易机制。创新的主动权掌握在IT技术公司的手中,谁敢去吃,何时才能够吃到第一个螃蟹?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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