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2日电 曾任北京雷石世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软件工程师王某、赵某,因复制销售公司KTV点歌系统软件的源代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并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及3000元。由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目前已经开始执行刑期。
据法院介绍,2002年3月,王某与赵某二人从雷石公司辞职后,带走了雷石公司KTV点歌系统软件的源代码,欲继续从事该系统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活动。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间,二人以赢利为目的,将“雷石KTV宽带服务系统”软件稍加修改后复制安装盘,先后向西安云志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新时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伍俱娱乐城、北京时尚街区餐饮有限公司、北京金宇泰科贸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销售该软件复制品,违法所得额共计119295元。2003年3月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王、赵以赢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
另据悉,北京雷石世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近日将起诉使用上述盗版软件的西安云志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新时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宇泰科贸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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